精選勞動文章
勞動現場的法規洞察與實務解析
從法規重點、實務風險到制度設計,整理成你能反覆查閱、直接套用的內容。
員工離職前把特休請光? 雇主能在勞動契約裡先寫好的五件事
自願離職與離職後義務 · 2026/06/20 · 約 16 分鐘
特休排定權在法律上屬於勞工,員工離職前一次把特休請完,雇主原則上不能片面否准,硬扣成曠職反而會被罰。真正能保護雇主的是事前約定:把特休的排定程序、事後補請、告知紀錄、結算方式與曠職界線寫進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。本文依勞基法第 38 條與多則判決函釋,說明哪些約定法院已肯認有效、哪些寫了也無效。
加班費怎麼算?平日、休息日、假日倍率一次看懂
工時爭議 · 2026/06/18 · 約 18 分鐘
加班費怎麼算,取決於加班發生在平日、休息日還是國定假日,倍率各不相同。本文依勞動基準法第 24、32-1、39 條及多則勞動部函釋,整理四種加班的計算標準、能否改給補休、每月時數上限,並用六則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點出企業最常踩的雷:公司就算採加班申請制,只要出勤紀錄顯示員工超時而雇主未制止,沒申請照樣得付加班費。讀完能對照公司現行做法逐項檢查。
全勤獎金哪些假可以扣、哪些不能扣? 一張表看懂三類假別與扣發界線
工時爭議 · 2026/06/12 · 約 18 分鐘
全勤獎金能不能因員工請假就扣,取決於假別,而不是雇主說了算。本文依勞工請假規則第 9 條、第 9-1 條、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1 條及多則勞動部函釋,把假別分成三類:婚假、喪假、公傷病假、特休、產假、生理假「完全不能扣」,一般病假「只能按比例扣」,事假與曠職「可以合法扣」,並說明扣到低於基本工資仍屬違法。文末另提醒 2026 年起施行的新制:一年病假未逾十日,雇主不得因此打考績或解僱,以及全勤獎金被認定為工資後對公司成本的影響。
最低服務年限怎麼約定才有效? 勞基法第15條之1的兩道門檻與違約金實務
契約定性 · 2026/06/10 · 約 11 分鐘
最低服務年限約定要符合勞基法第15條之1才有效:雇主必須提供專業技術培訓並負擔費用,或給予合理補償,年限本身也不能超過合理範圍。本文以實際判決說明條款怎麼簽才站得住、違約金為何常被法院打折,以及資遣員工時能否追討訓練費。
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: 資遣、開除前,企業必須先做完的事
解僱與資遣 · 2026/06/09 · 約 10 分鐘
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是法院檢驗資遣與開除是否合法的關鍵門檻。就算符合勞基法第 11 條或第 12 條的法定事由,雇主還得證明已用盡輔導、調職、改善等較輕手段仍無法改善,解僱才成立。本文用最高法院與高等法院的正反判決,說明法院怎麼認定「有沒有用盡手段」、試用期的例外界線,以及違法解僱要補的薪資、退休金與保費,讓你在發出解僱通知前先把程序做完。
試用期可以隨時請人走嗎? 企業設定與終止試用的合法界線
契約定性 · 2026/06/08 · 約 9 分鐘
本文說明試用期的法律地位——四十日上限已刪除、長短能自由約定但要合理並寫進契約,以及終止試用的真正界線:法院給雇主較寬的考核空間,前提是不濫用權利、留有具體紀錄;資遣費、預告與非自願離職證明仍得照給。讀完你會知道試用期契約怎麼寫、考核紀錄要留什麼、終止時哪些錢和文件不能省。
調動員工沒那麼自由: 勞基法「調動五原則」企業實務指南
契約內容變動 · 2026/06/08 · 約 10 分鐘
雇主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,不是雇主說了算。勞基法第 10 條之 1 的「調動五原則」與最高法院判決,決定調動合不合法。本文從企業實務拆解五項原則、違法調動的拒絕與訴訟風險,以及契約條款、書面理由、過遠協助等該先備妥的事,讓你調動前逐項把關。